一、背景与起因

  • 2024年4月,美国太阳能制造贸易联盟委员会向美国商务部提交“双反调查”(反倾销、反补贴)申请。
  • 2024年5月,美国商务部启动对东南亚四国(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双反调查”。

二、初步裁定

  • 2024年11月29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来自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晶体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反倾销税调查的初步肯定性裁定。
  • 裁定决定对这些国家的产品征收0%至271.28%不等的反倾销税率,具体税率取决于公司。
  • 反倾销税率范围跨度极大,其中韩华Hanwha Qcell马来西亚的反倾销税率为0%,而Vietnam-Wide Entity越南则面临最高的271.28%税率。

三、具体企业税率

  • 晶科太阳能(Jinko Solar)在马来西亚生产的产品被裁定适用21.31%的倾销税率,在越南生产的产品则需缴纳56.51%的税率。
  • 天合光能(Trina Solar)在泰国生产的产品面临77.85%的高额倾销税率,在越南的产品也需缴纳54.46%的税率。
  • 晶澳科技(JA Solar)在越南生产的产品也被征收了53.30%的倾销税率。
  • 其他多家企业的税率也各不相同,部分企业的税率高达100%以上。

四、后续发展

  • 虽然这是初步裁定,但最终的结果预计要等到2025年中期才会公布。
  • 未来美国的光伏供应结构可能会从依赖东南亚的一体化进口转向更多地依靠本地生产和进口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结语

美国对东南亚光伏产品征收新一轮反倾销关税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涉及多个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相关企业和国家需要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并灵活调整其海外生产布局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贸易环境。